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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时间: 2023-12-01 21:51:57 |   作者: 紫外线杀菌器

  原标题: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糖醇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 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功能性糖醇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根本原因如下: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来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 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1. 财务部门依据费用发生真实的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 财务部门依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做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真实的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糖醇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的过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线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线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升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拟投资9,960万元建设玉米胚芽榨油项目。新增产能规模为:年加工玉米胚芽10万吨。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年加工10万吨玉米胚芽榨油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内容:包括胚芽接收、暂存仓;采购国内外先进设备及工艺的预榨油生产线;及高标准低消耗的浸油生产线;高蛋白胚芽粕生产线;高蛋白胚芽粕包装线及低蛋白胚芽粕包装线吨/个毛油罐及灌装设备。

  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不含税)1.43亿元,年增加利润为2,353万元。

  项目意义及必要性:因油脂市场容量较大,玉米油的主要用途为食用,有较好的营养价值,在油类消费中十分走俏。本项目通过榨油及生产胚芽粕饲料提高胚芽附加值,同时消耗掉玉米浆,解决生产瓶颈问题,稳定了淀粉及糖生产运行,扩宽舟山华康的产品销售范围,满足华东区对玉米油、胚芽粕饲料的市场需求,为提高华康品牌效应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基于公司目前在建项目的产品结构及产业链建设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粮油需求,建设及运行对环境影响风险可控,同时具有良好的预期财务效益,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也能对当地在就业和税收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在项目建设及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6)。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4,842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麦芽糊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新增年产10万吨麦芽糊精项目的公告》(2023-087)。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9,960万元,建设年加工10万吨玉米胚芽榨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新增年加工10万吨玉米胚芽榨油项目的公告》(2023-08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升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拟投资14,842万元建设麦芽糊精项目。新增产能规模为:年产食品级以上麦芽糊精10万吨。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年产10万吨麦芽糊精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新建麦芽糊精车间,通过购置喷雾干燥塔、翅片蒸汽换热器、双联旋风分离器、自动包装系统等国内先进设备,建设一条智能化、绿色化麦芽糊精生产线个月

  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不含税)44,424万元,年实现利润总额4,416万元,净利润3,754万元,年上缴税金1,236万元。

  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麦芽糊精含有大量的多糖类,另外还含有钙、铁等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能促进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在医药领域,麦芽糊精也是良好的乳化包埋助剂、粘合剂、赋形剂、助溶剂和填充剂,是一种应用普遍的药用辅料,其市场前景非常广阔。麦芽糊精行业快速发展,需求量也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公司拟实施新增年产10万吨麦芽糊精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喷雾干燥类固体产品。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行业发展的要求,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具有良好的预期财务效益,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也能对当地在就业和税收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在项目建设及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707.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42,934.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164.3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023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焦作华康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用于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其中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41.11万元,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78.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号)。公司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出具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9月实现收入33,329.68万元、营业毛利润8,489.03元

  [注2]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9月实现收入2,535.61万元、营业毛利润-885.52万元

  [注]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9月实现收入2,535.61万元、营业毛利润-885.52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